信用卡透支近4萬元被多次催款
  本金、利息及滯納金達近10萬元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黨兆昱)面對先後14次催款,他始終未能償還近4萬元的信用卡欠款。
  19日記者從蘇家屯區人民法院瞭解到,趙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,同時需要繳納罰金7.7萬元。
  趙某是沈陽人,今年58歲。2008年5月趙某為了方便消費,在中國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,共計透支本金人民幣39894.46元。至2013年9月,被告人趙某共欠下銀行本金、利息及滯納金合計人民幣96378.87元。
  今年3月19日,趙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案發後,趙某向該透支信用卡內歸還了9萬元。  (原標題:欠款男子案發後還9萬元被判緩刑和罰金7.7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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